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全資子公司為參資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被擔保人名稱及是否為上市公司關聯人:寧波金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系本公司關聯法人
l 擔保人名稱: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l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本次終止擔保金額1,600萬元人民幣,本次擬生效擔保金額2,200萬元人民幣。本次擔保生效后,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實際為寧波金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為28,750萬元人民幣。
l 本次提供擔保是否有反擔保:否
l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l 特別風險提醒:本次擔保對象寧波金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的資產負債率超過70%。
一、擔保終止情況概述
2022年8月24日,全資子公司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熱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熱電公司”)與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控股有限公司、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帆投資有限公司(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分別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熱電公司按10%的股權比例為參資公司寧波金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通租賃”)分別向上述單位申請的債務最高余額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金額分別為600萬元人民幣和1,000萬元人民幣。詳情請見2022年8月26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關于全資子公司為參資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2022-047)。
2024年5月28日,全資子公司熱電公司與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控股有限公司、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帆投資有限公司(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分別簽署了《最高額保證終止合同》,一致同意于2024年5月28日終止原合同。
二、擔保情況概述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開了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子公司對參資公司提供2024年度擔保額度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同意本年度熱電公司為金通租賃的對外融資按出資比例10%提供擔保,提供的擔保額度核定為36,000萬元人民幣。上述擔保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簽署有效。詳情分別請見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9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關于子公司為參資公司提供2024年度擔保額度暨關聯交易的公告》(2024-008)、《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2024-014)。
2024年5月28日,全資子公司熱電公司根據上述決議,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北侖分行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按10%的股權比例為金通租賃向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北侖分行申請的債務最高余額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為2,200萬元人民幣。
本次熱電公司為金通租賃提供的擔保金額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批準的額度范圍內。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被擔保單位基本情況
金通租賃的基本信息詳見2022年6月16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關于全資子公司參與寧波金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增資暨關聯交易的結果公告》(2022-038)。
金通租賃最近一年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經審計):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2023年12月31日 | 2023年度 |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凈資產 | 營業收入 | 凈利潤 |
252,296 | 188,625 | 63,671 | 16,578 | 6,119 |
金通租賃最近一期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未經審計):
單位:萬元幣種:人民幣
2024年4月30日 | 2024年1-4月 |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凈資產 | 營業收入 | 凈利潤 |
293,887 | 227,942 | 65,945 | 6,155 | 2,271 |
(二)被擔保單位與上市公司關聯關系
因本公司總裁助理王彥梁先生同時擔任金通租賃的董事,致金通租賃為本公司的關聯法人。
寧波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綠能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香港)(系寧波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控股有限公司、熱電公司和寧波梅山保稅港區金遠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分別持有金通租賃21%、25%、40%、10%和4%的股權。
四、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最高額保證合同》
1、債權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北侖分行
2、保證人: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3、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4、被擔保的主債權:債權人自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與債務人辦理約定的各類業務所形成的債權,包括人民幣/外幣貸款、減免保證金開證、出口打包放款、商業匯票貼現、進口押匯、銀行保函、商業匯票承兌、出口押匯。保證人所擔保的債權最高余額折合人民幣貳仟貳佰萬元整。
5、保證范圍:包括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償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遲延履行債務利息、遲延履行金、保全保險費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6、保證期間: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主合同項下存在分期履行債務的,該主合同的保證期間為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7、其他重要條款:
本合同雙方約定,對主合同債務人在被擔保期間發生的每筆融資業務,保證人承擔實際未償付債務及相應費用等總金額10%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五、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董事會意見
詳情請見2024年4月16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關于子公司為參資公司提供2024年度擔保額度暨關聯交易的公告》(2024-008)。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批準的對外擔保總額為129,000萬元人民幣,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已批準的對子公司的擔保總額為93,000萬元人民幣,上述數額分別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38.82%、27.99%;公司不存在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的擔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對子公司實際提供的擔保余額為33,000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9.93%;本次擔保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對參資公司實際提供的擔保余額為28,750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8.65%。
公司及子公司無逾期擔保的情況。
特此公告。
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