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以及中國證監會的其他相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公司不斷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切實按照公司制定的章程和各項治理細則規范運作。
1、股東與股東大會:公司已制定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公司能夠確保所有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享有平等地位,確保所有股東能夠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公司能夠嚴格按照股東大會規范意見的要求召集、召開股東大會,同時提供了網絡投票方式,盡可能地讓更多的股東能夠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股東的表決權。
2、控股股東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行為規范,依法行使股東權利,沒有超越股東大會直接或間接干預公司的決策和經營活動;公司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資產、財務、機構和業務方面做到了“五獨立”,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內部機構能夠獨立運作。
3、董事與董事會:公司董事會已制定了《董事會議事規則》并得到了執行;公司已建立了董事選舉的累積投票制度;公司各位董事能夠以勤勉盡責的態度切實履行董事義務,認真并審慎地討論決定公司的重大決策和投資事項。公司已經按照有關規定成立了董事會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四個專業委員會,并制訂了相關議事規則。各委員會根據職責分工就相關問題積極開展工作,對提高董事會的決策效率發揮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4、監事和監事會:公司監事會已制定了《監事會議事規則》;公司監事會的人數和人員構成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監事能夠認真履行自身職責,能夠本著對股東負責的精神,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
5、總裁和經營領導班子:公司已制定了《總裁工作規則》;公司經營領導班子適時召開總裁辦公會議,嚴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嚴格執行董事會決議,不存在越權行使職權的行為,不存在“內部人控制”的傾向,并且規范運作、誠實守信,不存在未能忠實履行職務、違背誠信義務的情形。
6、績效評價與激勵約束機制:公司高管人員的聘任公開、透明,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對高管人員實行任期業績考核制度,在考核的基礎上確定其薪酬收入;公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了董事、監事的績效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獨立董事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領取津貼。
7、利益相關者:公司能夠充分尊重和維護銀行及其他債權人、職工、消費者等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共同推動公司持續、健康地發展。
8、信息披露與透明度:公司已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與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明確公司董事會負責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長為第一責任人;明確董事會秘書負責處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負責接待股東來訪和咨詢;公司努力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有關信息,并確保所有股東有平等的機會獲得信息;公司能夠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披露大股東或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詳細資料和股份的變化情況。
9、投資者關系管理:公司已制定了《投資者關系管理辦法》,指定了相關部門專項從事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并在公司網站上設立了投資者關系管理專欄,以加強公司與投資者的聯系與溝通。
李水榮:董事長
王維和:副董事長
李彩娥:董事
沈 偉:董事
翁國民:獨立董事
鄭 磊:獨立董事
陳文強:獨立董事
李金方:監事會主席
葉 舟:監事
周 宇:監事
戴曉峻:副總裁
周兆惠:副總裁
董慶慈:財務負責人
湯子俊:董事會秘書
王彥梁:總裁助理
石志國:總裁助理